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疫情當下履約難,溫情調(diào)解續(xù)合約
3月28日,瑞金市人民法院金融庭接到一通從福建泉州打來的電話:“法官,我已經(jīng)將逾期的房貸還清,希望可以繼續(xù)履行同銀行簽訂的個人購房借款合同!”
承辦法官與被告劉某某溝通之后了解到,被告劉某某及其妻子李某某膝下共育有兩子,家中老父去年突患重病至今仍未好轉,此時家里的經(jīng)濟情況已是萬分艱難。為了能按時償還房貸并且為父親賺取足夠的醫(yī)療費,倆被告到福建泉州某工廠打工。因泉州疫情比較嚴重,倆被告所在工廠暫停生產(chǎn),工資未能正常發(fā)放,導致房貸不能及時償還,因沒能與銀行進行有效溝通協(xié)商,銀行以被告違約為由將其訴至法院,要求與倆被告解除借款合同并提請歸還借款本金46萬元及利息。
承辦法官考慮到如若解除合同將會對被告一家的生活造成重大影響,為此與銀行訴訟代理人進行溝通。銀行則考慮到劉某某、李某某此次因疫情才拖欠了房貸,且于昨日已將逾期欠款還清,故同意撤回對被告的起訴并繼續(xù)履行合約。今年以來,瑞金法院共受理個人住房貸款類金融借款合同糾紛8件,均以調(diào)解、撤訴方式結案,最終實現(xiàn)案結事了人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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