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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情回顧

處理結(jié)果

檢察官說案



普法課堂開講啦!
第一講:射釘槍究竟是工具還是槍?
射釘槍被用于裝修工程及木工行業(yè),又稱射釘器,由于外形和原理都與手槍相似,所以常常被稱為射釘槍。它是利用發(fā)射空包彈產(chǎn)生的火藥燃氣作為動力,將射釘打入建筑體的工具。發(fā)射射釘?shù)目瞻鼜椗c普通軍用空包彈只是在大小上有所區(qū)別,對人同樣有傷害作用。
第二講:改造前的射釘槍,算不算槍?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》規(guī)定:本法所稱槍支,是指以火藥或者壓縮氣體等為動力,利用管狀器具發(fā)射金屬彈丸或者其他物質(zhì),足以致人傷亡或喪失各種知覺的各種槍支。刑事警察學院物證鑒定所專家表示,沒有改造的射釘槍不屬于槍支,“除非主觀上有把射釘槍改裝為法律認定的槍支的故意,并對其進行有效的改造。不然,射釘槍永遠不會成為法律意義上的槍支?!?因此,射釘槍雖然是家裝建筑領域中應用廣泛的一種工具,在生活中較為常見,但如果對它進行改造,作為裝修工具的射釘槍就會變成以火藥為動力,在30米射程以內(nèi)威力巨大的槍支。
第三講:關于“槍”是如何規(guī)定的?
《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鑒定工作規(guī)定》明確,凡是制式槍支、彈藥,無論是否能夠完成擊發(fā)動作,一律認定為槍支,彈藥;凡是能發(fā)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支(包括自制、改制槍支),一律認定為槍支。對能夠裝填制式彈藥,但因缺少個別零件或銹蝕不能擊發(fā),經(jīng)加裝相關零件或除銹后能夠發(fā)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支,一律認定為槍支。對不能發(fā)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支,當所發(fā)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于等于1.8焦耳/平方厘米時,一律認定為槍支。

我國《槍支管理法》第三條,國家嚴格管制槍支,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法律規(guī)定持有、制造(包括變造、改裝)、買賣、運輸、出租、出借槍支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一百二十五條明確規(guī)定:非法制造、買賣、運輸、郵寄、儲存槍支、彈藥、爆炸物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節(jié)嚴重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

法條鏈接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
第一百二十五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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