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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“問政贛州”平臺截圖
尊敬的網(wǎng)友:
您好!您在網(wǎng)絡問政贛州平臺反映的“瑞明保障房逾期繳納房租該怎么辦”的問題已收悉,現(xiàn)就有關問題答復如下:
一、關于“瑞明保障房逾期3個月未繳納房屋租金,是否每月收取房屋租金20%違約金”的問題
根據(jù)我局住房發(fā)展保障中心與租戶簽訂的《保障性住房租賃合同》第八章違約責任約定:欠租違約金=欠租金額×20%×逾期月數(shù)。因此逾期的每月均需收取20%違約金。
二、關于“如果收取,那么第四個月及時將前三個月的租金及其違約金,第四個月一并繳納了,是否還要收取第四個月的違約金”的問題
按照《保障性住房租賃合同》約定,第四個月租金按標準收取,不收取違約金。如有租戶發(fā)現(xiàn)有第四個月收取違約金,可到我局住房發(fā)展保障中心核對,并及時調整抵補后續(xù)租金。聯(lián)系電話:0797-2530202。
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信任和支持!
瑞金市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局
2020年4月2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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