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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瑞金市人民法院審結(jié)了一起開設(shè)賭場案,鄒某因犯開設(shè)賭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,并處罰金10000元。
2018年5月28日,被告人鄒某伙同鄒某甲、楊某、袁某(均已判決)等人在瑞金市武陽鎮(zhèn)某村某小組一樹林下,組織20余人,以“釣蝦公”的方式進行賭博,由鄒某甲、楊某、袁某、鄒某等人做莊,閑家每盤賭注最低押50元、最高押5000元,王某、劉某、鄒某乙(均已判決)等人則負責望風和接送參賭人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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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經(jīng)審理后認為,被告人鄒某以營利為目的,為賭博提供場所、賭具,設(shè)定賭博方式,組織他人聚眾賭博,事實清楚,證據(jù)確實、充分,其行為構(gòu)成開設(shè)賭場罪,因被告人鄒某案發(fā)后能投案自首,如實供述犯罪事實,且自愿認罪認罰,可從輕處罰,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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