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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29日
瑞金市人民法院
對瑞金首例涉疫情口罩詐騙案
進行一審公開宣判
依法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雙某
有期徒刑十三年
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
同時,追繳違法所得239.2萬元

通過遠程視頻對被告人進行開庭審理
2020年2月,被告人雙某因在網(wǎng)絡(luò)平臺賭博輸錢,于是通過微信朋友圈發(fā)布多條有口罩出售的信息,謊稱自己有貨源騙取他人錢款。
2020年2月2日,被害人宋某某看到雙某發(fā)的口罩出售信息后信以為真,便與雙某約定一起購買口罩銷售給其他人,并向其出資15.1萬元,后被告人雙某又以購買口罩需要預(yù)付定金以及謊稱其舅舅有口罩廠,邀請被害人宋某某一起投資做生意等為由騙取宋某某35萬元。之后,被告人雙某采取同樣的手段謊稱自己有口罩貨源,騙取被害人劉某、潘某某等人錢款,先后騙取各被害人共計239.2萬元,詐騙所得錢款均用于賭博和個人揮霍。

被告人雙某在看守所接受審理
被告人雙某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,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多次虛構(gòu)銷售口罩的事實,詐騙他人財物,數(shù)額特別巨大,其行為構(gòu)成詐騙罪。被告人雙某具有認罪認罰、坦白的情節(jié),可對其從輕處罰。綜上,瑞金法院一審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條


疫情期間
一些不法分子會利用
防疫物資緊缺、購買渠道不暢等
情況發(fā)布虛假的銷售、代購信息
希望廣大群眾提高警惕,加強防范
選擇正規(guī)渠道購買防護用品
法官提醒
法律底線勿觸碰
否則將受到嚴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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