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電動車自燃 引發(fā)的火災問題數不勝數


日前
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公布了
《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(guī)定》
其中提到:
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門廳等地停放電動車或充電,拒不改正的個人,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。
《規(guī)定》將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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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幾年


對于社會普遍關心的“樓道停放電瓶車”問題,《規(guī)定》明確,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門廳、疏散走道、樓梯間、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。

《規(guī)定》同時鼓勵在高層住宅小區(qū)內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存放和充電的場所。電動自行車存放、充電場所應當獨立設置,并與高層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離;確需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筑內的,應當與該建筑的其他部分進行防火分隔。

《規(guī)定》明確,在高層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、疏散走道、樓梯間、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,拒不改正的,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,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,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。




5月10日,四川成都叢樹家園小區(qū)電梯內,一輛電瓶車突然起火,火焰瞬間吞噬整個電梯間,多人被燒傷,包括一名嬰兒。

治理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隱患,不僅采取罰款等強力措施,也加緊配套措施的建設,讓停放場所和充電樁成為標配,解決居民的停放和充電的后顧之憂。有令必行,有堵有疏,才有望讓電動自行車難以上樓,不再入戶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