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瑞金市公安局關于獎勵舉報
非法生產(chǎn)、運輸、儲存煙花爆竹行為的通告
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,依法嚴厲打擊整治非法生產(chǎn)、儲存、運輸煙花爆竹等違法犯罪行為,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(chǎn)安全,維護社會公共安全秩序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》等法律法規(guī),現(xiàn)面向社會發(fā)布有獎舉報通告如下:
一、舉報范圍在瑞金市行政區(qū)域內(nèi),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均可進行舉報:
(一)非法生產(chǎn)煙花爆竹及黑火藥、煙火藥、引火線等原材料的行為;
(二)非法運輸、郵寄托運煙花爆竹的行為;
(三)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的行為。
二、舉報方式:
(一)電話舉報:110、2536519
(二)舉報信件郵寄地址:瑞金市象湖街道金都大道79號瑞金市公安局治安大隊。
(三)現(xiàn)場舉報:前往屬地派出所或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當面舉報。
三、獎勵標準
(一)對非法生產(chǎn)、運輸、儲存煙花爆竹進行舉報的,經(jīng)公安機關查證屬實構(gòu)成案件的,價值總額5000元以下的,獎勵舉報人500元;價值總額5000元至2萬元的,獎勵1000元;價值總額2萬元以上的,獎勵2000元。
(二)同一線索被多人舉報的,獎勵最先提供有效線索者。
目前,瑞金市中心城區(qū)暨瑞金大道合圍范圍內(nèi)無任何單位和個人具備煙花爆竹經(jīng)營(零售)許可證,在該區(qū)域內(nèi)凡是從事煙花爆竹生產(chǎn)、運輸、儲存的行為均屬違法,歡迎廣大人民群眾踴躍舉報,公安機關將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。
非法生產(chǎn)、運輸、儲存煙花爆竹的單位或個人,應立即停止違法行為,主動上交涉案物品,可依法從輕、減輕或不予處罰;拒不配合的,將依法沒收涉案物品,并處以行政拘留處罰;情節(jié)嚴重構(gòu)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本通告自發(fā)布之日起實施,有效期到2026年3月31日止。
瑞金市公安局
2026年1月1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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